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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项目各参建单位,各起重机械有关单位: 近日,上海发生一起履带吊侧倾侵入地铁轨道事故,四川成都发生一起水塔拆除汽车吊大臂断裂事故,河北雄安某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分别造成地铁受损及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为认真吸取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市管项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结合当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状,现将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起重机械,指在施工现场内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桥(门) 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 一 、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 起重机械种类繁多,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适用于《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多个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专业性强,监管难度大。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需要从生产、租赁、安装、使用、维保、拆除等各环节严格把关, 一旦其中一个环节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结合 我市情况,强调几点主要薄弱环节如下: ( 一 )设备本体质量安全。一是部分起重机械违规套牌或改 造使用,这类设备流入市场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二是部分 起重机械在高强度、长时间的使用后,未返厂进行维护保养,未 对其各项关键受力构件、钢材、焊缝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容易 带病进入下一个工地。三是流动式起重机械检测报告严重失实或 虚假,部分安全状况不明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二)租赁市场恶性竞争。目前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了节 省成本,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方面选择“低价中标”模式,导致部 分租赁企业陷入内卷式的恶性竞争,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 的恶性循环, 一是滋生出一些资质及管理差、“游击队”式的安拆、维保队伍进入市场,二是部分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低价中标” 租赁企业为节省成本,降低服务质量、减少人员配备。以上问题 严重影响设备安拆、顶升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三)关键作业环节。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附墙顶升作 业属于塔式起重机关键作业环节,最易发生塔吊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风险在于特种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且屡教不改、屡禁不 止。 (四)吊装作业。一是违反“十不吊”规定,涉险进行起重 吊装作业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未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吊装 作业现场监督管理。三是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四是夜间吊装作 业管控不严。五是因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单个作业人员多班 次、连续长时间疲劳作业。 (五)维保使用。根据相关协会提供的资料, 一般建筑起重 机械的月度维保,需要两名维保人员,如果是全面维保到位, 一 般一天在不同项目仅能维保两台高度为50米的设备,如设备高度 过高,一天仅能完成一台设备的维保。部分维保单位为节省成本, 一是仅安排一名维保人员进行维保,二是许多处于临界状态的部 件不及时更换,三是安排同一组维保人员一天对不同项目的三到 四台甚至更多设备进行维保,导致维保流于形式,直接影响设备安全 。 (六)设备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但目前部分项目未设置相应的机构、人员,或是专职安全员兼任 设备管理人员,存在专业能力低下、责任心缺失等问题,导致项 目在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缺失或者专业性不足问题。 二、加强薄弱环节安全管理 (一)加强进场验收管理,严查设备本体质量安全。所有(含 临时进场)起重机械进场时,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对进场起 重机械及资料进行审查。其中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审查产权备案证、产品合格证、收款收据、维保资料等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 及设备主要零部件铭牌内容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编码、制 造日期是否可追溯,大臂及各机构是否配套使用;流动式起重机 械主要审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起重性能表以及年检合格报告等,其中履带式起重机要求现场安 装完成后进行检测)是否齐全,特别是年检合格报告要求可控、可追溯,确保报告真实有效。同时,要对起重机械的主要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吊索吊具等关键部位进行逐项检查。临时进场的起重机械还应加强人员报审及安全技术交底。 (二)维护市场良性循环,慎重选择“低价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在选择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单位)时, 应优化招标评审方法,优先选择经营状态及信用状态良好的单位, 慎重选择信用不佳、管理不严以及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单位,避免出现因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而降低起重机械产品及服务质量、 减少人员配备的情况。租赁企业要审慎调整经营策略,避免陷入 内卷式的恶性竞争,加强风险控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 位)提供高质量、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杜绝违章作业行为,深入推进“口令复诵”制度。各项目及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要根据我站印发的《关于实施塔式起重机顶升降节关键环节“口令复诵”作业制度的通知(试行)》 要求,按计划全面实施并深入推进塔式起重机顶升降节“口令复 诵”制度,培养现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习惯,有效杜绝塔式起重 机关键作业环节违章作业行为。 (四)强化起重吊装管理,确保使用过程安全。一是严格执 行“十不吊”相关规定。起重吊装作业前,信号司索工应检查吊 索具及吊物情况,严禁长短料混吊、捆绑不牢、吊物超载等违反 “十不吊”现象;司机应检查起重机械情况,对现场作业环境进 行确认,充分考虑吊装路径、站位处的基础平整度和承载力、支腿占地范围等,吊装时不得歪拉斜挂:快速起钩等,严格控制最不利工况状态下最大起吊重量。对于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多机抬吊、复杂环境等易发事故场景的吊装作业,应提级管理,并配备与相应场景相适应、具有熟练操作技能的司机操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及惩戒制度,对违 反“十不吊”规定、涉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严格控制夜间吊装作业。项目各参建单位不得盲目抢工 期、赶进度,不得未经审批开展夜间施工作业,获批夜间施工的也应尽量避免起重机械吊装作业,确需夜间吊装作业的,须提级 管理,现场有充足的照明、司机视线清晰、信号司索工在岗履职 等。同时,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进行现场监督,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巡查。 三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制 定合理的工作时间表,确保司机、信号司索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多班次作业时应配足人员数量,避免单个作业人员多班次、连续 长时间疲劳作业。 (五)严格落实定期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维保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使用强度大、年限长的设备应加密维保),原则上由原安装单 位实施,并至少安排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1名安装拆卸工及 1名建筑电工完成,不得减配人员,维保人员进场时应及时组织 安排维保,给予维保人员合理足够的维保时间。流动式起重机械 应由租赁单位(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流动式起重机械始 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起重机械维保应确保限位、限制等安全装 置有效,不允许除维保人员以外的任何人私自拆卸、调整安全装置。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维保过程进行旁站监督,留存维护保养关键点位短视频资料及书面记录,避免维护保养流于形式。 (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提高设备管理水平。施工总承包 单位(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起重机械管理员,负责对现场所有 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起重机械及操作人员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要将起重吊装作业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检查内容,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施工安全日志》备查。 三、其他要求 (一)开展专项检查。各市管项目立即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备本体质量安全,租赁单位是否低于成本价 中标,塔式起重机顶升降节是否落实“口令复诵”制度,是否落 实定期维护制度,起重吊装是否严格执行“十不吊”相关规定、落实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控制夜间吊装作业、合 理安排作业时间等内容,我站也将同步开展专项检查。 (二)加强行业自律。相关协会单位应引导各起重机械有关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合理定价竞标,规范经营;出租合格产品, 提供合格证明文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相关标准及规定,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规程、严格作业程序、细化安全措施、 严格落实作业方案、加强作业关键环节管控,建立完善的维保体 系。 (三)加强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 位)及各起重机械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教育培训要覆盖到所有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上述要求,请各区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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