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纳入行业管理的省级社会组织 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4-10-25 16: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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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纳入行业管理的省级社会组织 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省级有关社会组织:

为规范管理直接登记的省级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 见》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 39号)及配套政策相关要求,现将纳入行业管理的省级社会组 织名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业管理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省有关单位将相关社 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按职能对行业社会组织开展行业政策宣传 和业务指导,培育扶持行业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监督、指导行业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按 职能对行业社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向行业社会组织转移或委托的事项清单并负责监督指导;按规定建立健全行业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行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社会组织主动配合落实行业管理。请各相关社会组织主 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贯彻落实党中央决 策部署以及省委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 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积极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在行业管理 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指导支持下,持续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 领导,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积极发挥行业领 域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参与支持 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等建设。


附件:行业管理的省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